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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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後之維護責任

一、 通知公司註冊處有關公司之各項變更

 

公司註冊成立後,如發生以下各項變更,公司必須以指定表格、於規定期限之內,通知香港公司註冊處:

 

  • 變更公司董事(辭職、新委任)或變更董事的個人資料
  • 變更公司秘書或變更公司秘書的個人資料
  • 變更公司名稱
  • 變更註冊地址
  • 變更公司授權註冊資本及發行股份

 

二、 通知稅務局關於以下事宜的變更

 

  • 公司開始營業後,如果發生以下變更,公司必須於規定時間內以指定表格通知稅務局
  • 變更公司營業地址
  • 變更公司名稱及變更公司業務名稱
  • 新員工的入職和員工的離職

 

三、提交周年申報表

 

  • 在成立爲法團的周年日後 42 天內,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和周年申報表登記費。
  • 如周年申報表未有在上述限定期限內提交,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50,000元。如持續失責,則可被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港幣1,000元。煜道的年審費用中已包括準備周年申報表及協助報備。

 

 

四、 換領並持有效商業登記證

 

對於已登記的業務(有限公司、合夥公司、獨資公司)商業登記署會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約一個月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經付款後,該繳款通知書便會成爲有效的商業登記證。煜道的年審費用中已包括協助換領商業登記證。

 

 

五、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

 

  • 在公司成立後的第 18 個月,公司會從稅務局收到所得稅稅務申報表。公司有義務在該報表發出日起一個月內將填寫完整的稅務申報表連同有關財務報表(利潤表、資産負債表、審計表),以及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一並遞交稅務局。遲交上述稅務申報表可能導致處罰。煜道可協助您準備有關財務報表及稅務申報表。具體收費請聯絡我們。
  • 若公司董事確認該公司並未有業務發生或沒有在香港本地獲得利潤的話,可以向稅務局遞交豁免申請表。

 

 

六、 提交僱主報稅表

 

每個僱主都會於每個財政年度的第一個月(即每年 4 月份)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一份僱主報稅表。僱主必須於收到稅表後一個月內填妥該表格,並交回稅務局。該報稅表的目的在於向稅務局申報剛結束的上個會計年度支付予每個員工的薪金及其他費用。

 

 

七、 週年股東大會

 

於公司註冊成立後的 18 個月之內召開第一次週年股東大會,其後每年召開一次週年股東大會,每次週年股東大會的召開日期不能離上次週年股東大會多於 15 個月。董事必須於周年股東大會呈上根據香港財務報表準則編制的賬目(即是資産負債表及損益帳)。年度賬目必須夾附董事會報告。

 

公司在以下情況可無須舉行週年股東大會:

  • 所有須在該周年大會上作出的事情,已藉書面決議作出;而須在該周年大會上提交省覽或交出的文件的文本,均已在該書面決議傳閱日期當日或之前,向公司每名成員提供,公司便無須舉行周年大會
  • 只有一名成員的公司無須舉行周年大會
  • 公司可一項書面決議或一項獲公司所有成員在某成員大會上通過的決議,免除舉行周年大會
  • 已申請為不活動公司舉行周年大會的規定

 

八、 備存記錄及文件

 

備存下述記錄及文件: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細則、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記錄,7年的財務記錄、公司印章、股票書及記錄冊(包括股東名冊、董事名冊、 公司秘書名冊及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名冊等)。

 

 

九、備存會計記錄

 

備存準確及詳細的會計記錄,從而確保稅務局可以隨時準確的評估公司的應評稅利潤。從交易發生之日算起,所有會計記錄必須保存七年。如果公司沒有按規定備存會計憑證,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可能被罰款或者檢控。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已采納了由國際會計準備委員會頒布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爲藍本之財務報表準則。

一家公司的業務記錄必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記錄收款及付款或收入及費用的賬目
  • 可以核實賬目所記載交易之憑證,例如傳票、銀行對賬單、發票、收據及其他相關文件
  • 業務的資產及負債的記錄
  • 每天所收取款項或付出費用及其明細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