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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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开业通知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规定,公司须在开始经营业务后当日起计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不遵办上述规定,即属违法,可处最高5,000元罚款及监禁一年。 

 

 

煜道提供香港公司提交开业通知服务,服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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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道提供的服务详情

香港公司提交開業通知服務 

-編制董事會更改業務名稱/性質決議;  

-編制並提交更改文件至稅局;  

 

 

 

香港公司提交开业通知流程 

 

客户确定的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 

煜道提供特别决议文件及需提交税局文件给客户签署; 

煜道于特别决议通过后3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及税局交付指明表格。 

 

 

香港公司提交开业通知所需材料 

 

业务名称或业务性质内容(客户提供) 

董事决议书(由煜道准备) 

填妥并签署提交开业通知的文件(由煜道准备)